HDPE瓶炽灼残渣标准为取HDPE瓶体剪碎2.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含遮光剂的瓶遗留残渣不得过3%)。
HDPE瓶炽灼残渣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通则0841)取供试品1.0~2.0g或个频总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结构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度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度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