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质量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吹成型工艺生产的口服液体制剂药用塑料瓶。
口服液药用聚丙烯瓶
1. 外观 在自然光纤明亮处,正视目测。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不得有明显色差。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不得有砂眼、油污、气泡。瓶口应平整、光滑。
2. 密封性 瓶口与瓶盖应配合适宜,不得滑牙。
3. 抗跌落 从规定高度1.2M自然跌落至水平刚性光滑表面,应不得破裂。
4. 水蒸气透过量 照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YBB00092003-2015)第三法,放置14天,重量损失不得过0.2%。
5. 炽灼残渣 依法测定(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含遮光剂的瓶遗留残渣不得过3%)。
6. 溶出物试验
澄清度 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902)。
PH变化值 依法检测定(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631),二者PH值之差不得过1.0.
吸光度 照(中国药典2015年通则0401)测定,在220~360nm波长范围内的最大吸收度不得过010。
易氧化物 硫代硫酸钠滴定液之差不得过1.5ml。
重金属 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7. 脱色试验 不得深于空白液
8. 微生物限度 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细菌总数每瓶不得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每瓶不得过100cfu,大肠埃希菌每瓶不得检出。
9. 异常毒性 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