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是对已上市原研药的“仿制”,自1983年FDA通过的Waxman法案后,各国对于仿制药,不要求重复进行原研药批准之前进行的动物研究和人体临床研究,而是通过证明和原研药的生物等效性即可获得批准,实现与原研药的临床可替代。因此,仿制研发需要围绕如下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和求证:拟仿产品的质量概况,尤其关键质量属性(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CQAs)包括哪些?仿制药与原研药关键质量属性是否一致?决定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关键工艺要素包括哪些?如何从关键的工艺要素和质量标准的关键质控项目确保与原研药关键质量属性的一致性?如何在产品贮藏过程中保持这种一致?建立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否有效保障研制产品与上市原研药的一致性?
但是,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并不仅仅是指产品检验结果的一致性。药品的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通过科学的设计得以保障和实现的。药品质量首先来源于早期产品及工艺的设计,形成于药品的生产过程,研发早期的产品和工艺的设计情况即决定了产品的“先天”质量特征,通过具体的生产过程将实际质量状况赋予具体产品中,质量标准用于进一步论证、揭示产品的质量,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
药品质量的保证还要靠遵循GMP、生产工艺、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稳定性研究等;药品的质量需要质量标准的终点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同时,通过研究揭示药品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和光等条件)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并由此确立有效期以及贮藏条件,以确保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