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塑料瓶炽灼残渣是指药用塑料瓶经碳化或加热分解后,加硫酸湿润,先低温再高温(700-800度)炽灼,使其完全灰化,有机物分解挥发,残留的非挥发性无机杂质(多为金属氧化物或无机盐类)成为硫酸盐,称其为炽灼残渣。
我国药典要求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1%,含遮光剂的PET瓶、HDPE瓶、PP瓶遗留残渣不得超过3%。
美国药典USP35-NF-30、欧洲药典、日本药典灼烧残渣均要求在600±50℃下炽灼一个合适材质的坩埚(例如,二氧化硅,铂金,石英,或者瓷质)30分钟,在干燥器(硅胶或其他合适干燥剂)中冷却,精确称量它的质量。精确称取☆1~2 g或☆个别文献特定说明质量的样品,放在之前冷却后的坩埚中。用少量(通常1mL)硫酸润湿样品,然后在尽量低的温度下慢慢加热,直至样品完全烧焦。冷却;然后☆除非个别文献另有说明☆又用少量(通常1mL)硫酸润湿;缓慢加热至不再有白烟生成;再在600±50℃下炽灼,☆除非个别文献另有说明☆直至样品完全碳化。确保在整个程序中没有火焰生成。在干燥器(硅胶或其他合适干燥剂)中冷却,精确称重,然后计算残渣所占百分比。(☆美国药典特殊要求)
如果算得的数值明显超过特定文献的限定,则需重复以上硫酸润湿、加热、炽灼的过程,炽灼30分钟,直至有连续两次测得的残渣的质量相差小于0.5 mg,或者算得的残渣百分比在特定文献的限度内。
而美国药典USP35-NF-30灼烧残渣,还要求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炽灼,但是要防止气流,并且在低的温度下尽量保证碳的完全燃烧。如果需要,可以用马弗炉,这样可以确保最后炽灼的温度在600±50℃。马弗炉的校准,可以通过使用适合的电子温度仪和一个工作的热电偶探头来校对来自国家标准和技术机构的标准热电偶。确保称量的精确度,通过检查马弗炉设定温度与控制温度来确保控制电路。选择能够反应测试下样品可能使用方法的位置。每个测量位置的误差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