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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B00122002-2015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质量标准

鑫富达2022-07-22 08:57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 (HDPE ) 为主要原料, 采用注吹成型工艺生产的口服固体制剂用塑料瓶。


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压旋盖60ml

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压旋盖60ml


【外观】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 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 不得有明显色差。 瓶的表面应光洁、 平整, 不得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 不得有砂眼、 油污、 气泡。瓶口应平整、光滑。


【 鉴别 】 (1)红外光谱取本品适量, 照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 (YBB00262004-2015) 第四法测定,应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 2 )密度取本品址,加水 100ml ,回流 2小时,放冷, 80℃干燥 2小时后,照 密度测定法 (YBB00132003-2015)测定,应为 0.935-0.965g/cm3。


【密封性】 取本品适量, 于每个瓶内装入适量玻璃球 , 盖紧瓶盖 (带有螺旋盖 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矩见表 1 ) ,置于带抽气装置的容器中, 用水浸没, 抽真空至真空度为 27kPa , 维持 2分钟, 瓶内不得有进水或冒泡现象。


【振荡试验】 取本品适量 , 于每个瓶内装入酸性水为标示刑 , 盖紧瓶盖 (带 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 扭矩见表 1) 用澳盼蓝试纸 (将滤纸漫 入稀释 5倍的澳盼蓝试液, 浸透后取出干燥 ) 紧包瓶的颈部, 直振荡器 (振荡频率 为每分钟 200次±10次 ) 振荡 30分钟后,溴酚蓝试纸应不变色。


【水蒸气透过量】 取本品适量, 照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 (YBB00092003-2015)第三 法 (2)在温度 25℃±2℃, 相对湿度 95%±5%的条件下测定, 不得过 100mg/24h. L 。


防潮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50ml

防潮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50ml


【炽灼残渣】 取本品 2.0g ,依法检查 (中国药典 2015年版通则 0841) ,遗留残 渣不得过 0.1%(含遮光剂的瓶遗留残渣不得过 3.0%)。


【溶出物试验】供试浓的制备;分别取本品内表面积 60Ocm 2(分割成长 5cm ,宽 0.3cm 的小片 ) 兰份,分别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适量,振摇洗涤小片,弃去水, 重复操作二次,在 30~40℃干燥后,分别用水 (70℃±2℃ ) 、 65%乙醇 (70℃±2℃ ) 、正己烷 (58℃±2℃ )200ml 浸泡 24小时后,取出放冷至室温,用同批试验 用溶剂补充至原体积作为供试液,以同批水、 65%乙醇、正己烷为空白液,进行 下列试验 :


易氧化物 精密量取水供试液 20ml , 精密加入高锺酸仰滴定液 (O.002mol/L) 20ml 与稀硫酸 lml ,煮沸 3分钟,迅速冷却,加入日起化仰 O.lg ,在暗处放置 5 分钟,用硫代硫酸纳滴定液 (O.Olmol/L)滴定,滴定至近终点时,加入淀粉指示 液 5滴, 继续滴定至无色, 另取水空白液同法操作, 二者消耗硫代硫酸铀滴定液 (O.Olmol/L)之差不得过 1.5ml 。

不挥发物 分别取水、 65%乙醉、 正己烷供试液与空白液各 50ml 置于己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 105℃干燥 2小时,冷却后精密称定,水供试液不挥发 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12.0mg ; 65%乙醇供试液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 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50.0mg ;正己烷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 75.0mg 。

   重金属 精密量取水供试液 20ml , 加醋酸盐缓冲液 (pH3.5) 2ml , 依法检查 〈中 国药典 2015 年版通则 0821第一法 )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数只,加入标示容量 1/3的氯化制注射液,将盖盖紧, 振摇 l 分钟,即得供试液。供试液进行薄膜过滤后,依法检查 (中国药典 2015年版通则 1105、 1106) ,细菌数每瓶不得过 10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瓶不得 过 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瓶不得检出。


压旋片剂药瓶45ml

压旋片剂药瓶45ml



【异常毒性】 *取本品数只, 用水消洗干净后, 剪碎, 取 500cm 2(以内表面积计 ) , 加入氛化纳注射液 50ml ,置高压蒸汽灭菌器 1l 0'C 保持 30 分钟后取出,冷却 后备用, 以同批氯化纳注射液做空白, 静脉注射, 依法检查 (中国药典 2015年版 通则 1141),应符合规定。


【贮藏】固体瓶的内包装用药用聚乙烯塑料袋密封 ,保存于干燥、清洁处。 附件 :检验规则

l 、产品检验分为全项检验和部分检验。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1)产品注册;

(2)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重新生产;

(3)监督抽验;

(4)产品停产后, 重新恢复生产;

3、产品批准注册后,药包材生产、使用企业在原料产地、添加剂、生产工艺等 没有变更的情形下,可按标准的要求,进行除 " 加外项目检验。

4、外观、密封性、振荡试验、水蒸气透过量、微生物限度的检验,按计数抽样 检验程序第 l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 -2012) 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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